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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达姆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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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介绍

达姆弹出现于1897年,由达姆达姆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。弹头尖端没有包覆而露出铅心,子弹射入人体后铅心扩张或破裂,因而扩大了创伤面,造成对人员的严重伤害。达姆弹

100米距离上遭到达姆弹的直接命中,头部-100%的人会死亡,四肢-20%死亡,剩下的全部截肢,左胸(心脏附近)-100%死亡,右胸-70%死亡,腹部-70%死亡。所以达姆弹现已被国际禁止使用!

定义

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(nra)的定义: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的英**用弹头,曾经在达姆弹

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界和苏丹被使用。口径是点303英寸,金属外壳并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,其铅质核心外露,来增加杀伤力。并没有被进一步改良,因为在不久后的海牙公约(1899年)就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。"达姆弹"一词也常被误用为所有入身变形子弹。简单整理如下:软头弹头:击入目标体内后更容易翻搅。中空弹头:同上,如果上面再加上四条容易割裂的沟纹,就成了俗称的开花弹,除了翻搅之外,也会在目标体内造成更严重的割裂伤。爆炸弹头:中空弹头内藏引信和火药,会在击入目标体内后爆炸。因为在大众传播媒体上时常见到以名气最大的“达姆弹”代称之,是否成为“约定俗成”的错误而成为达姆弹的广义定义,还有待历史验证。上述的各种变形弹头经过长时间的改良,在各方面性能上常比达姆弹更佳,也成为专业军工厂可能的产品。除了地下兵工厂外,一般再难见到已走入历史的达姆弹的生产了。

名称来源

达姆弹的名称来源于他的产地,英国设在印度的加尔各答附近的达姆达姆小镇的兵工厂。历史上的达姆弹出现于1897年,由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研制而成,他把7.7毫米枪弹去掉尖端被甲,裸露出铅心,就成了威名赫赫的达姆弹。此后出现了众多不同型式、不同口径,具有类似性能的枪弹。如:弹头壳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数条纵向裂纹的达姆弹、弹头前部开一纵孔或再在孔内放一细薄金属管的达姆弹、用铅或其他材料制成无弹头壳的软弹头的达姆弹等。

致伤机理

将弹头的尖端被甲去掉,露出铅心。当达姆弹射入人体后,铅心由于惯性作用从被甲内涌出,被压扁成蘑菇状,被甲发生扩张或破裂,迅速释放能量,扩大创伤出口,使弹头具有类似爆炸弹头的致伤效果。具体表现为弹头严重发生形变乃至破裂,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状或葫芦状空腔,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上百倍,在被命中时出现口径十几倍甚至更大瞬间空腔,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的压力。更令伤者痛苦的是,如果弹丸的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,那么就可能会造成铅中毒,即使侥幸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比较少,但是破碎的巨大伤口极难愈和,容易造成感染。弹丸命中人体产生类似于爆炸性质的创口,我们把这种状况称为称为“达姆效应”,我国民间把具有“达姆效应”的子弹俗称为“炸子儿”。达姆弹的杀伤力十分惊人,远超过常规弹头。达姆弹和具有类似达姆效应的弹头,具有可怕杀伤力,当然也具有极强的停止作用。由于达姆弹极高的致死率和对伤员造成的巨大痛苦,使得达姆弹成为一种十分不人道的武器。

禁令

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《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》,明文禁止“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”。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。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,并未禁止其他用途,如反恐、狩猎等。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,但并未成局。之后入身变形子弹仍然被广泛运用。据说1947年发生在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,国民政府军也使用入达姆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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