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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四十二章 孙老爷子发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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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)老张啊,你出的鬼点子都很好使。但对我的大伯母没用,她一哭二闹三上吊,任何好点子都能一一化解。孙不武说:“别提她,头痛。”

张秋生不无恶毒地说:“给你大伯找个姘头。然后天天看正室战小三也挺有意思的。看你大伯母还有没有心思护儿子。”

不行,大伯母只要一告状,我家老爷子必定要将大伯的腿打断。孙不武说:“我大伯吧,曾经吧,据说吧,有过一相好的。大伯母呢,向老爷子一告状。我大伯被关三个月禁闭,每餐一个馒头夹一颗大头菜,再加一碗凉开水。我家啊,别看外面风光,其实就是封建家长制。”这个不孝之孙,一句自家的好话都不说,家丑照样外扬。

行啊!这就对了嘛,张秋生火上添油:“这么说来,老爷子是你们家大王了?他能一言九鼎了?没人敢反抗了?他说一句话,没人敢呲牙了?”

那当然。国有君,家有主,孙不武说:“不过呢,这些家庭内部鸡毛蒜皮的事,老爷子懒得管而已。他老人家真要管,谁吃了豹子胆敢呲牙?”

我就知道是这样嘛,张秋生说:“这事你直接找老爷子。要站在国家民族的大义上说话,别扯什么家庭内部的狗皮倒灶。你就说,老大交结匪类,骗取银行巨额资金。老大甘当骗子的保护伞,为了几餐酒就出卖人格。让他老人家在外面丢脸,让整个孙家蒙羞,带累你在麒林都没法做人。等等,其它的话你自己瞎编去。”

对对对,孙不武眼睛放光:“只要这一下,就可以叫这小子死无葬身之地,永世不得翻身。老爷子最恨得就是这个。让他老人家丢脸,这还了得!让整个孙家蒙羞,这就更了不得。孙家并不是他老人家最大,只要使孙家丢脸,有的是人找他麻烦。”

孙不武兴冲冲到一边找电话去了。二孙子与高啸东莫明其妙地看着孙不武的背影,天大的麻烦事,这样就能解决?这些高级大衙内,就这么一点不怕家丑外扬?不懂啊,不懂。

不管怎样这是好事。也不想孙家能将骗子抓住,能帮着查到骗子来历,目前躲在哪儿就行。

二孙子又想到一事要请张秋生帮忙:“那个,秋生,还有一事想请你帮一下忙。”

一年了,被单厂欠二孙子的四十万还没要回来。被单厂没钱,所有的土地、厂房、机器设备都抵押给银行了,银行账户的一点钱早就被法院执行走。

二孙子三天两头找王午生。见了王午生就将他打一顿。二孙子知道王午生有一百万,公家没钱你私人还,不还就打。

王午生的一百万是卖老婆钱,打死也不可能拿出来还公家账。王午生本来就是爱钱如命的人,用他私人的钱还公家债,天下就没这个道理。

天下没这个道理?二孙子就给个道理让王午生看看。一张状纸将被单厂与王午生告到法院。很快,法院的判决就出来了。

法院认为,在被单厂完全没有生产能力,也没有任何偿债能力的情况下,麒林市被单厂法定代表人王午生仍然与原告签订合同,这是利用合同诈骗。第二被告王午生应当负诈骗的主要责任。法院由此判决被单厂与王午生承担连带责任,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四十万,及损失、诉讼费等等一共六十万元人民币。

应当说,法院的这个判决合理但不合法。说不合法,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法人犯罪的概念,更没有这方面的立法。在司法实践中,也没哪个法院有这样的判例。

但是,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判决非常合理。有人就利用法人干任何事都不算犯罪,即使犯罪也与法定代表人无关。最简单的例子,王绍洋就利用棉织厂诈骗。法院只能按经济纠纷来判案。债权人即使胜诉,王绍洋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没他办法。

后来新修改的刑法里面就增加了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犯罪的条款。《合同法》取代《经济合同法》后,也增加了相应的内容。

不管怎样,王午生除了大骂法院黑之外也没任何办法。他没上诉,明知上诉也是输干么要上诉?他的对策就是,要钱没有要命一条。

二孙子也没王午生办法。看着王午生住着小院小楼,想将这小楼居为已有。去查了一下,这小楼是公房,却不属于被单厂。法院执行庭再么大胆,再么为二孙子着想,也不能将别人的财产执行给二孙子。

二孙子就是想请张秋生帮他调查一下,王午生的钱藏在哪儿。剩下的事由法院执行庭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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